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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模版2017廣東廣州市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教師崗3人公告(第一次)
根據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2005年第6號)、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》(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號)、《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》(粵人社發〔2013〕21號)和《關於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》(穗人社發〔2013〕108號)以及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年度招聘計劃,現將廣州市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第一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崗位及單位貓飼料簡介

招聘職位詳見《崗位需求表》。

應聘人員可在廣州民政公眾網(http://www.gzmz.gov.cn)查閱招聘單位簡介。

二、招聘對象

(一)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應屆畢業生。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,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的2017屆畢業生及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往屆畢業生(社會保險繳費記錄顯示已就業者除外)。學歷學位在國(境)外取得的在港澳臺學習、國外留學歸來人員,將在2017年底前畢業或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,視為2017年應屆畢業生。

(二)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人員。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以外的其他人員。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應主動將報考意向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,並出具同意報考證明,由於未經原單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後果由報考者本人負責。

三、報考條件

(一)基本條件

1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;

2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;
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;

4、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;

5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;

6、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《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》(穗府〔2014〕10號)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;

7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
(二)資格條件

1、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於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;

2、學歷學位在國(境)外取得的在港澳臺學習、國外留學歸來人員,在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、學位認證函或我國駐外機構的有關證明材料;

3、社會人員報考須於報名之日前取得國傢承認的相應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;

4、關於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,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之一:具有本科以下學歷的,年齡在35周歲以下;具有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技師職業資格的,年齡在40周歲以下;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,年齡在45周歲以下;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,年齡在50周歲以下。招聘崗位需求表中有明確年齡學歷限制的,以招聘崗位需求表為準。

(三)下列人員不得報考

1、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;

幼犬飼料2、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,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;

3、因違反國傢計劃生育政策被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決定,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;

4、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(聘)考試、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;

5、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、紀律審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;

6. 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;

7.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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